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印发通知,明确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有关事宜。提出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对于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继续给予优惠资金支持,支持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新发放且期限不小于6个月的贷款,支持比例为贷款本金的40%,资金总量控制在国务院批准的再贷款额度内。
关于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有关工作流程,包括材料提交和审核,台账建立和报送,业务风险管理等,继续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银发〔2020〕123号)有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中装材弹性地板分会) |